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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至2015年评估报告》发布

2016-06-14 10:28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全文如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前 言

一、总体执行情况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人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五、人权教育

六、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二)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前 言

2012年6月,中国政府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继2009年4月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后,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二个国家人权计划。制定并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信守人权领域的庄严承诺、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执行,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规划,并结合各个领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根据《行动计划》的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

2014年下半年,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报告,组织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召开《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会议,对前期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完成下一阶段的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2015年7月,联席会议机制启动了《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工作分调研、评估、总结三个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多次组织新闻单位、人权专家赴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江西、广东、广西、青海、新疆等地采访、调研,听取各界人士、社会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受联席会议机制委托,中国人权研究会多次组织人权专家和社会组织代表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济南、武汉等地,就《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联席会议机制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自所涉计划任务的执行、落实与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中央党校、南开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权专家,对照《行动计划》中各项指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我评估情况进行逐条核实和分析,并广泛征求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执行情况

2012-2015年,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四年。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中国政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将人权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努力完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规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国人权事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012-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中国政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改革发展红利惠及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2012-201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2%,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以内,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66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上升到56.1%,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428万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80%。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实,全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互联网建设加快推进,为公民享受文化权利提供了更便捷条件。环境治理力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发展,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保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设立权力清单制度。2014-2015年,取消和下放55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完善执政党的规章条例,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人权保障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治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公开;修改完善诉讼制度,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公正审判权等各项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至2015年评估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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