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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至2015年评估报告》发布(6)

2016-06-14 10:28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四)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全面保障。根据宪法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平等保护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公民的习俗。

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得到保护。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了《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进一步保护宗教院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宗教院校管理规范化。2012-2015年,取消和调整12项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

穆斯林群众朝觐活动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国务院建立伊斯兰教朝觐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朝觐群众住房、餐饮、交通等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体检接种、境外医疗防疫和安保工作不断完善。

宗教活动场所和院校建设得到支持。2011-2015年,支持西藏宗教活动场所设施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亿元。截至2015年年底,玉树灾后宗教活动场所重建范围所涉及的5县17个乡镇的87座受损寺庙全部完成重建。西藏佛学院建设取得新突破,累计培训僧尼近2000人,设立尼姑部和多座分院。甘肃、青海藏语系佛学院,四川藏语佛学院新校区也即将竣工投入使用。2012-2015年,国家累计投入近1500万元,支持和帮助伊斯兰教界修缮保护重点清真寺和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宗教活动场所。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改扩建项目已经实施完毕。2012年,投资5.13亿元用于中国佛学院新校舍建设。

社会保障体系对宗教教职人员实现全覆盖。截至2013年年底,根据自愿原则,宗教教职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5%,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9.62%,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全部纳入了低保和五保供养保障范围。

中国宗教界已与80余个国家的宗教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交流活动。

(五)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国务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信息公开。2013年启动“美丽中国——中国政务信息无障碍公益行动”,126个政府单位政务网站完成了无障碍改造。全面推进政府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修改完善《审计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2015年,审计署政务微信上线运行,中国审计报数字APP、中国审计数字出版网上线。2012-2015年,审计署发布124期审计结果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50次,接受媒体专访220余次,通过网络直播发布活动或组织在线访谈30余次。

2012-201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围绕党和国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322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共组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9300余场。

司法公开继续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截至2015年年底,共发布裁判文书1448万份,被执行人信息3434.7万条。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2015年共视频直播庭审3795次。截至2015年,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4万余件、重要案件信息102万余条、生效法律文书76万余份。公安部出台规定,要求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建立网上公安局、网上警务室、微博等方式,方便群众办事、查询和监督。

厂务、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截至2015年9月,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有493.1万家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有410.6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93%,远远超过80%的计划预期目标。全国90%以上的县(市、区)编制了统一的村务公开目录,91%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机制,92%的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

(六)参与权

根据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2011年至2013年进行的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的原则首次正式全面实行,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

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2015年修改立法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共有140753人次对相关法律草案提出34万余条意见。每次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结束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整理汇总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并及时将重要法律草案的意见向社会作出反馈。2012-2015年,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64部,提出意见28.3万余条;公开征求意见的部门规章465部,提出意见8.9万余条。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201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慈善法,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2012-2015年,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共提出提案1461件,提交社情民意信息11998条。

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治理。工会参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改研究工作。2012年以来,各级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级工会组织开展重大劳动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2015年,全国共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近96万个,监督员总人数接近213万。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通过多种渠道反映诉求。

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8年)》,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新发展进城务工人员会员约1300万人。有关部门制定《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暂行)》。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有505.9万家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覆盖企业187.3万家,420.7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为94.6%,超过80%的计划预期目标。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健全。民政部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98%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直接选举。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等制度,保障群众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

社会组织成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社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质量稳步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社会组织约66万个,比2012年同期增长了32.3%,全国各类社会组织收入约2600亿元,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约850万人,各类社会组织接受捐款约900亿元。探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充分发挥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救灾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培育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探索社会组织特别是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开展协商。

 

原标题:《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至2015年评估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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