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教育,努力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也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把人权法治教育融入全民普法、学校教育和专门教育工作中,人权教育大众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人权法治教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多次举办人权知识培训班。支持高校人权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新增5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提前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积极开展人权学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坚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2012-2015年,中国继续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与有关条约机构就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情况开展建设性对话。顺利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深入参与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人权会议。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全球妇女峰会。
2012-2015年,中国同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举行20余次人权对话和交流,同俄罗斯、巴西、巴基斯坦、古巴等开展10余次人权磋商和交流。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了4届“北京人权论坛”。
在中国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到2015年年底,如期完成了计划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其中约48%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在《行动计划》规定的约束性指标之外,中国政府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民众诉求,做了大量促进人权保障的工作。自2012年起,异地高考逐步开放,受教育权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实;2013年12月,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2015年8月,对四类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了9个罪名的死刑,适用死刑的罪名从原来的55个减少至46个,等等。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成功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行动计划》的如期完成,充分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全面有序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决心和信心,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虽然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还面临诸多挑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环境等方面还有一些困难要解决,一些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形势不容忽视。在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任重道远,依然要付出艰巨努力。
201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人的价值、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中国将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共同发展,不断为人类文明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012-2015年,国家不断深化改革,采取一系列既利发展又惠民生的重大措施,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行动计划》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工作权利
平等就业权利得到保障。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分别为1266万人、1310万人、1322万人、1312万人,超过年均新增就业900万人的计划预期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以内,低于计划5%的控制目标。
获得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2012-2015年,分别有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分别为20.1%、17.0%、14.1%、14.9%。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劳动合同法,继续强调同工同酬。2015年,全国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0%以上。2015年11月开展的部分城市(60个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显示,已有超过50%的职工当年享受了带薪年休假。
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和20个省(区、市)、部分市、重点县及高危行业大型企业分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实现国家平台与13个省级应急平台、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与2011年相比,2015年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和12.4%,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7.2%和31%。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法。2011-2015年,在特种设备数量增长70%的情况下,特种设备死亡人数连续5年控制在300人以内,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从2010年的0.67下降到2015年的0.36,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有关部门修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制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5部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新增职业病诊断标准,发布《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等70余项职业卫生技术标准。在金矿开采、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木制家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开展粉尘及毒物专项治理行动。
劳动者技能得到提升。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1.67亿人,提前并超额完成1.25亿人的计划预期目标,其中高技能人才4501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27.28%。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2012-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总体上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5%和9.2%,超过7%的计划预期目标。
扶贫开发成效显著。2012年,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截至2015年年底,3万个规划整村推进村全面启动实施,超出2.4万个村的计划预期目标;投入资金1445.69亿元,村均投入480万元。2012-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21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和各类投资2000多亿元,累计搬迁贫困人口约800万人。针对留守务工贫困群众,重点开展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共培训930万人次。国家向17个边境贫困县(市)投入各类扶贫资金255.3亿元,安排边境扶贫项目3807个,30.6万户边境居民直接受益。截至2015年,全国农村基层已有超过72.9万名科技特派员,覆盖全国90%的县(市、区),辐射带动6000万人。
贫困人口大幅减少。2012-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663万人。2015年,国家扶贫标准按2010年价格的2300元动态调整为2855元,部分省的扶贫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居住条件得到改善。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2012-2015年,国家安排7700多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2970万套,基本建成2428万套。中央安排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71亿元,支持改造农村危房1524万户,超过计划预期目标2倍以上。
原标题:《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至2015年评估报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