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为了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市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了一笔专项基金,即“培育大企业大集团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培育企业多做贡献,提高创新能力,实施品牌战略。
所谓“大企业大集团”,《成都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指的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自愿申报并择优列入年度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内的企业。
专项资金将通过事后奖补的方式对企业予以支持,对于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企业,将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此外,对于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的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于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的培育企业,专项资金将给予50万元奖励。
(记者 王垚)
原标题: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 奖励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