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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各地年内出台信用奖惩政策 失信者将多方受限

2016-06-20 07:29   来源: 成都晚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建立联合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联合惩戒的4类重点对象,还提出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

昨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为成都晚报记者独家解读《指导意见》4大看点,以及成都贯彻落实最新举措。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成都将探索在税务、财政、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出台联合激励政策;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探索在食品药品、税务、司法等重点领域出台联合惩戒政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各区(市)县也将结合实际,在年内出台至少1个关于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的文件。

政策出台后,如何保证各项奖惩措施落实到位?接下来,成都将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查询使用,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建立部门联动奖惩机制。

《指导意见》共分为5大部分

第一部分 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是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诚信主体将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公共服务便利、更低的融资成本等激励政策。

第三部分 是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明确联合惩戒的重点对象;明确失信主体将受到来自政府、市场、行业、社会的多重约束和惩戒等。

第四部分 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协同机制。

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和公示机制;建立健全清单制度、信用修复机制等一些配套制度。

第五部分 是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指导意见》4大看点

看点一:国家首个关于建立联合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

此前,国家部委曾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联合签署了部分文件,但尚无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

看点二:明确实施联合惩戒的4类重点对象

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

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看点三:形成“政府、市场、行业、社会”四方共同治理的格局

守信者将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行业协会的大力推介、金融机构的低息贷款等激励政策。

失信者将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行业准入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看点四: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

原标题: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成都积极行动 年内有“大动作” 各区(市)县将出台至少1个相关文件 还将建立部门联动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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