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谎”?
在拿到“儿子救人溺亡”的这份证据后,黄家开始四处奔波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2014年3月,广安市广安区政法委牵头,区综治办和广安区公安分局共同参与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黄磊溺亡一事再次进行调查。4月中旬,联合调查组前往广东找到柏某某。成都商报记者得到的一份柏某某接受调查组问讯的笔录显示:柏称QQ空间里的日志确实是自己所写,第一次接受警方问讯调查时,将黄磊和表弟的落水顺序颠倒,编造了谎言,隐瞒了黄磊是在救表弟时溺亡的事实。说谎的原因是溺亡的刘福万是舅舅的儿子,害怕黄家找舅舅讨要说法。
诉讼
唯一证人证言前后矛盾
无法确定见义勇为行为?
2014年8月,广安区公安分局将《关于建议确认黄磊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广安区综治委办公室。8月26日,综治办答复称:目前,对该事件前后两次调查、对事件经过的陈述均来自唯一现场目击证人柏某某,且前后说法截然相反,事件的真实情况无法确定。同时指出:事发当日石笋派出所的取证是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取证,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短,柏某某的证言应更为真实可信。再次调查中发现,无法排除对证人的干扰和影响。“从现有的证据,对黄某是否有救人的事实难以确认,无法确定黄某有见义勇为行为。”
2015年4月,广安区综治办给黄家出具了一份答复意见书称:我单位已经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调查,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审核并广泛征询意见,认为黄磊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故不予申报。之后,广安区人民政府也向黄家出具了一份《关于石笋镇村民黄磊溺亡不应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决定》。
收到答复后,黄家将广安区综治办以及广安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不予申报黄磊见义勇为”的答复意见书,并请求广安区综治办以及广安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确认黄磊见义勇为”的意见。今日,此案将在广安市中院开庭。
成都商报记者 王超 摄影报道
原标题:唯一证人 两个“真相” 17岁少年溺亡系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