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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侦办案件反成被告 政法委督办后嫌犯被释放

2016-06-27 08:41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6月26日,河北省邯郸县公安局两名刑警走出了看守所。他们已失去自由两年零五个月,在第三次一审判决之前,他们获得取保候审。

此前,他们侦办一宗诈骗案,嫌犯最终被异地政法部门释放,作为办案人的他们反而失去了自由。

河北省张家口市政法系统成为他们的转折点——邯郸县警方调查的诈骗案被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接手,接手当天和次日,两名犯罪嫌疑人都被取保候审。紧接着,两名邯郸警察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执行者却是异地的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他们被送上被告席,但开庭的桥东区人民法院,当时并未获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这些略显特殊的异地介入,与河北省委政法委2013年11月的一份协调、督办通知有关。当年的河北省委政法委书记,是今年4月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张越。有媒体报道称张越插手了此案,有河北政法人士也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陈述了这一点。但记者无法联系上张越核实。

2014年起,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两次判决办案刑警犯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不过,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裁定发回重审,理由分别是“审判程序违法”、“(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今年5月底的第三次一审之后,新的判决结果备受关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两诈骗案嫌犯自称花500万元运作项目

让邯郸县公安局刑警机动中队中队长刘延波和侦查员孙盟盟失去自由的,是他们2011年起侦办的一宗诈骗案。

邯郸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6月30日的起诉书显示,2008年6月,被告人杜某某、孙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邯郸的一名赵姓商人,二人向其谎称孙某某曾是黑龙江省公安厅三处处长、国家安全部远东情报站站长,为厅局级干部,谎称能运作购买海南海钢集团全部贫矿石项目。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杜某某原系邯郸市人大代表。来自政法系统的消息显示,孙某某原是某疗养院保安。

起诉书称,赵姓商人在二人诱骗下同意投资该项目,2008年7月,杜某某向该商人索要购买项目的前期运作费,赵于当月向杜某某转款150万元。

两个月后,杜、孙以某公司的名义与北京某事业单位签订协议,约定由该单位负责与海钢集团签订购买贫矿石项目。

事情随后起了波澜:按起诉书的说法,2009年1月,这家事业单位通知孙某某可与海钢集团签订合同,但孙某某以不能与该集团签订全部贫矿石合同为由拒绝出面。

此后,一部分贫矿石被另外3家公司“捷足先登”。也就是说,购买所有的贫矿石已不可能。

起诉书称,赵姓商人没有被如实告知以上情况,杜、孙则对其谎称,如不继续给资金,项目肯定跑不成,之前投入的资金也收不回。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判决书认定,杜某某、孙某某陆续向赵姓商人索要了526万元,然而,在新成立的公司开始运作后,赵姓商人听说孙某某、杜某某运作项目在北京某事业单位的实际支出仅为120万元。

2011年9月3日,赵姓商人向邯郸县公安局报案,称二人涉嫌诈骗其300余万元。

此时,在公司内部,赵姓商人持股52.2%,孙某某、杜某某分别持股18%、10.2%。这家公司2009年12月与海钢集团签订了3年的购买贫矿石合同。这与原先的计划相差甚远。

2011年10月16日,邯郸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并对杜某某、孙某某网上追逃。5天后,两人归案,10月28日,邯郸县公安局决定对二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3月16日,邯郸县公安局对孙某某执行逮捕。起诉书显示,孙某某在索要的526万元中获得了235万元,自称131万元用于跑项目花费、104万元占为己有。

起诉书认定,孙某某伪造身份、隐瞒事实真相,诈骗赵姓商人104万元,涉嫌诈骗罪。此后,邯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孙某某案。

几经辗转,另案处理的杜某某同样被羁押于看守所。

原标题:邯郸两刑警侦办诈骗案反成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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