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市民,可以不用着急在最近几天去办证了。市卫计委昨日表示,接省卫计委通知,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截止时间延长到2016年7月31日。申请补办或换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办理截止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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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独生子女证者有哪些奖励和优待?
1.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3.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据省卫计委官方微信)
原标题:新办独生子女证 延长到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