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六
新增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
此次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渠道和方式。草案中规定,“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目的在于保护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
专家解读:赵旭东解释说,在有侵权人或者能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下,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实践中也存在没有侵权人的情况,如危害来自于自然灾害,或侵权人跑掉,或侵权人实在无力赔偿,这时受害人请求受益人补偿,这种情况下法律认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目前实践中,一些受益人出于道义等可能会给予补偿,但也有一些受益人并没有这种意识,这时候到底要不要补偿?法律没有规定。草案的这条规定符合现在的社会伦理和法律观念。
亮点七
诉讼时效期间由二年改为三年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在现行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此次民法总则草案则把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
当然也有例外,草案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登记的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等。
专家解读:赵旭东说,这条强化了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通则规定了两年诉讼时效,但有些当事人由于疏忽等,没有及时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没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现行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很多人觉得偏短,国外一些国家规定为5年,我国拟适当延长为3年,使更多的债权人获得保护,减少因为时效过期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情况。
亮点八
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可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规定,单位有担任监护人的职责。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与职工之间主要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就业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单位缺乏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和能力。
与此同时,我国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有监护意愿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增多,由这些组织担任监护人可以作为家庭监护的有益补充,同时缓解国家监护的压力。
草案中明确,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同时这些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应具备的信誉、财产状况等条件,可以由相关法律具体规定。
专家解读:赵旭东表示,过去我国社会关系强调工作单位,很多事情由工作单位负责。但随着社会发展,一些与企业无关的事务应当变为社会化的职能,而不应让工作单位承担太多的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无关的社会职能,“监护”就是这种事务。实践中,因为条件的限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况很少,相反,一些社会组织更适合于在监护方面发挥作用,如慈善型组织、公益型组织等。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释疑
民法总则争取明年3月审议通过
编纂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据悉,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目前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组成。
编纂工作拟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 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原标题:胎儿可继承遗产接受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