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激发和凝聚广大党员干部敢为人先、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活力,自治州日前正式出台《关于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
意见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和实践。工作出发点是为了群众利益、整体利益,工作方法是按规定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成效是促进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产生问题的原因是经验不足、受客观因素影响,在没有明确规定前积极探索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宽容。
意见规定,党员干部因干事创业出现失误失败受到追责时,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追责问责的机关部门提出免责申请。受理申请的机关部门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作出认定意见。认定结果向申请人反馈,必要时书面报告同级党委、政府。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党员干部,本人提拔任用廉政审查不受影响。
中共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文国栋告诉记者,意见既鼓励干部敢于作为、敢于担当,又不纵容干部违纪违法、逾越红线,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对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或者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党员干部,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
原标题:青海海西: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