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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所有市州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2016-07-09 07:4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前日,全省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也同步印发。四川综合医改将把重点锁定在哪些领域?有哪些内容和老百姓息息相关?

公立医院

取消药品加成 医疗服务价格或调整

根据《方案》,今年所有市(州)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四同步”改革。对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通过财政投入予以补偿,增加的财政投入纳入预算管理,1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解决。取消药品加成,意味着医院销售药品时不能再在购进价的基础上加价,市民能够买到更便宜的药。同时,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在成熟的地方推行两票制,即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这就压缩了中间的流通环节,药品价格会更便宜。

同时,《方案》提出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制、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述职制度,未完成任期目标的不得连任。深化大型医院专项巡查,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社会办医

鼓励举办二级以上儿科等专科医院

四川省将放宽社会办医的范围。《方案》明确,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取消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二级以上口腔、眼科、儿科、妇产科、中医、康复、老年病、护理院、临终关怀等专科医院和第三方医学检查检验机构。

对于社会办医,《方案》提出在政策上将给予支持。其中,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将建立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违规失信者采取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方案》提出,要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逐步提升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实际报销比例。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跨省就医费用即时结算。重点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混合型支付方式改革。重点将住院人数或住院费用占比前10位的病种优先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成都商报记者 康耕豪

原标题:今年所有市州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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