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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订餐记录必须保存6个月 饭店需公示食材

2016-07-11 08:12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京华时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近日在谈到“家庭厨房外卖”时表示,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不支持这种网络订餐方式。同时,他透露《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出台,网上订餐记录必须要在线上保存6个月。

在谈到网络家庭厨房这种新型的餐饮方式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现在网上订餐发展得特别快,尤其是现在都是年轻人在紧张工作,有这种平台方便他们的生活,但网上订餐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他表示,对于网上家庭厨房,他个人是不支持的,甚至是反对的。他说,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如果经营行为以后纳入国家法规,在监管的范围之内,可以发展。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网络餐饮服务,滕佳材表示,规定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主体责任,就像开大型超市一样,给消费者提供服务,必须有相应服务的管理责任、必须有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不管是卖食品的,还是提供餐饮服务的,到你这里来,就要对它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它提供的相关信息,负有审查的义务,这样才能保证它的合法性。同时我们监管部门,对于查处、管辖的权限也要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消费者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能够找到部门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此外,滕佳材透露,《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即将出台,将要求网络订餐平台要在网上公示饭店的名称还有食材,同时网上的店名必须跟合法部门颁发的证件名字一致,商家的许可证和相关的资质要进行公布。另外,针对送餐环节,要求送餐人员的身体一定要健康,不能有传染性疾病,网络订餐记录必须要在线上保存6个月。 

原标题:网上订餐记录必须线上保存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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