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地处海口市白龙路的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门前戒备森严,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两名法警将卢志刚押上被告席,卢志刚对着话筒坐下,俨然过去做局长时在主席台作报告一般。公诉人铿锵有力地宣读了长达1万余字的起诉书,彻底揭开了卢志刚暗中凭权敛财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另有33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神秘面纱。旁听群众为卢志刚所犯罪行深感震惊。
2016年7月5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卢志刚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1600万贿款使他身陷囹圄
刚过知天命之年的卢志刚,是海南著名侨乡文昌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他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下称澄迈县国土局)局长,在2012年5月,卢志刚被提升为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机关工会主席(正处级)。但对他而言,这次调动他并非顺心:虽说从澄迈县调到了省城海口,他也从正科级一跃成为正处级干部,但与之前位高权重炙手可热的国土局长相比,一种失落感油然而生。不过,他转念一想,自己在任国土局长期间收受的巨额财物,恐怕两辈子也享用不完,既然来到省城国土资源厅工作,定是受到了领导的关注,如果运作得好退休之前解决个副厅巡视员并非难事。然而,想归想,其实,卢志刚内心并不踏实,晚上总是做噩梦。醒来后,一想到收受工程老板们钱财、轿车之类的事,他便忐忑不安,仿佛心里揣了只羊羔怦怦直跳,似乎有什么不祥之兆在等着他。
果然,2013年,澄迈县一些涉土官员马失前蹄落入法网。随后卢志刚也进入了纪检部门的视线。不久,卢志刚涉嫌受贿线索被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2014年1月2日,经海南省检察院决定,卢志刚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很快,侦查取证工作迅速展开。办案干警侦查发现,卢志刚的所有受贿事实,都是发生在任国土局长的5年间。案卷资料显示: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间,澄迈县国土局原局长卢志刚利用工作便利,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包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875万元、欧元70万、港币30万以及轿车3辆,共折合人民币约1612.2193万元,另有33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卢志刚任澄迈县国土局局长5年,年均受贿高达300余万元。
依仗权势
替人解难狂敛财
常言道:在物欲与人格失衡之后,权力与金钱就成了邪恶的“催化剂”。卢志刚从国土局局长堕落为罪犯绝不是偶然的。翻开他受贿那厚厚的卷宗,可以追寻到他的犯罪轨迹。
2008年5月,卢志刚当上澄迈县国土局局长不久,赶上了澄迈县房地产大开发的好光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工程队老板就把贪婪的目光转向了他,期望用钱从这位国土局长手里得到更多的赚钱机会,而卢志刚也没有让他们失望。
2008年10月,澄迈县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对外公开招标,工程队老板黄银川为承揽办公楼的土建、装修工程,多次托人找到卢志刚帮忙。卢志刚不但答应帮忙,还交代负责办公楼建设的县国土局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王主任给予黄银川关照。2008年12月,黄银川挂靠的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工程公司顺利中标。“吃水不忘挖井人”,2008年12月上旬的一天,黄银川来到位于海口市嘉华城市花园的卢志刚家楼下,将事先备好的10万元港币送给卢志刚,以表谢意:“在工程建设中,还免不了麻烦卢局长。”“做人只要有良心,其他的事都好说”,卢志刚直言不讳地告诉他。第一次在局长任上就收下10万港币,卢志刚愈发感到手中权力“含金量”之高。其后,在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工程验收方面黄银川均得到了卢志刚的支持和关照。
2008年8月,海南瑞今公司欲在海南西线高速公路澄迈县老城路口建设“瑞今畜产品加园”生猪屠宰厂,项目占地面积338亩,为尽快把生猪屠宰厂项目用地的农业用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一时间,公司总经理潘小平心急如焚。经人指点,潘小平找到卢志刚帮忙,并表示事成之后定会重谢。卢志刚也表示同意帮忙,但几个月过去仍无进展,情急之下,潘小平还是想到了“金钱铺路能过桥”的办法,2009年春节前,潘小平约好卢志刚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门口见面,并送给卢志刚10万元现金。送出去的钱最终派上了用场:不久,海南瑞今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338亩土地使用权。2012年3月,卢志刚代表澄迈县国土局与海南瑞今公司正式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贪得无厌
收受3辆豪华轿车
俗话说:“针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风”,人一旦思想上的防腐堤坝决了口,捞钱的欲望就会无限膨胀,一发不可收拾。此时的卢志刚已不满足于收受贿款,而是见缝插针,有好处就捞。起诉书指控:卢志刚先后收受他人3辆轿车,1辆丰田皇冠、2辆奥迪,3辆轿车价值近110万元。
2008年10月,符某通过海南地质综合勘察设计院承揽了澄迈县国土局新建办公大楼地质钻探项目,还在海南省地质调查院承揽澄迈县建筑砂石粘土矿的调查评估项目中负责实施该调查估评项目的野外地质钻探取样工作。符某心似明镜,这一切都是在卢志刚的关照下取得的。符某要给卢志刚一个惊喜,以使今后能得到更多类似的项目。2009年9月,符某告诉卢志刚打算送其一辆奥迪轿车。此言一出,卢志刚喜上眉梢,并当即承诺日后会把相关钻探工程项目交给符某承揽。2009年10月,卢志刚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车专卖行选购了一辆奥迪A6L轿车,其后符某通过他人向车行转付了购车款。
2009年至2011年间,海南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某投资开发澄迈老城开发区两个房地产项目,在卢志刚帮助下,聂某很快办妥了这两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农用地变更商住用地手续。此间,聂某为答谢卢志刚先送其54万元现金后又觉得礼太轻,又付款购买了一辆丰田皇冠轿车给卢志刚。
2011年5月,海南文新公司办理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一宗115亩用地手续,拟用于房地产开发。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武(已病逝)负责办理该宗用地的相关招投标、土地使用权证等事宜,为了尽快办理用地手续,张家武找到卢志刚帮忙,并约定送一辆车给卢志刚。卢志刚闻听大喜,答应用地手续定会尽快办理。2011年6月,张家武约好卢志刚来到海口市南海大道奥迪专卖车行选购了一辆奥迪A4L轿车,张家武通知公司出纳支付购车款后,卢志刚通知前妻余某的弟媳吴某前往车行和车管所办理了提车、上牌手续。之后,该车一直交由卢志刚前妻余某的弟弟保管,后又转给卢志刚女儿使用。送给卢志刚的轿车,起了大作用,2011年10月,海南文新公司与澄迈国土局签订了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此“权车交易,双方皆大欢喜”这样再清楚不过的行为,卢志刚及其辩护人却称,检察机关指控的张家武赠送其奥迪A4L轿车,其实是属于借用,且登记、提车、使用者都不是卢志刚。对此,公诉检察官予以坚决反驳,明确指出,这辆被称为“借用”的车辆,实际是卢志刚女儿在使用,构成受贿。
原标题:任职五年,他年均受贿三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