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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新规:对平台监管更严 由神秘买家抽检

2016-07-15 08:07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外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办法》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络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约束和管理。第三方平台还要对平台上所从事的食品经营行为开展检查。明确规定可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

同时《办法》明确了各自的义务。对未备案的网站,以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禁止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对于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信息不公开等行为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而对于“家庭厨房”模式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回应称,只要是从事食品经营,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没有取得许可,应当被视为违法,会有相应的法律处罚。

该《办法》出台后,中国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上实现两个“第一”。即全球第一个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和第一个专门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国家。

另外,食药监总局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网络订餐管理办法。

亮点1

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

对于《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可通过网络购样进行抽检。即包括国家总局和地方局在内都可以根据监管的需要对网络食品进行抽检。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解释说,“神秘买家”可以以顾客的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的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以顾客的身份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抽检制度中还设计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是送给监管部门的,在对样品查验、封样前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以保证抽样的真实性、公正性。

同时,为了保证抽样对买家的公正性,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的包装等进行查验,对备份样品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来记录拆封的过程。

“在网络食品安全抽检制度在互联网的时代下,为了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信息相对的不对称,‘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陈谞说。

此外,《办法》同时还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抽检上的义务和责任。即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样品的,应当同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

原标题:网络食品实行“神秘买家”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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