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2
消费者权益受损第三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崔恩学表示,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这边连着的是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另一边连着的是成千上万的食品消费者。第三方平台对于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管理、有效管理是确保食品在互联网销售当中监管的重要环节。
因此《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如若违反,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的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对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崔恩学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了以下5条后果,将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送通信主管部门处理。
具体包括,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
□追问
家庭厨房这种订餐模式今后将如何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表示,“家庭厨房”这种提法在法律中没有这样的概念。从事食品经营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而所谓餐饮服务已经把“家庭厨房”包括进去,在中国只要是从事食品经营,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没有取得许可,应当被视为违法,会有相应的法律处罚。
作为“家庭厨房”本身,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获得申请,但是“家庭厨房”分散在千家万户的居民家当中,如果提出许可,相关监管部门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的会依法颁发许可,纳入监管的范围,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符合或者不符合法律说了算,对于不符合的不能发给许可,如果发给许可了就是滥作为。”崔恩学说,不发给许可的说明经营条件达不到,不能保证食品经营安全,不能从事食品的经营。
《办法》对第三方平台的要求是否过于严厉?
崔恩学认为,第三方平台是集中的过程,对第三方平台能够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第三方平台能够自律,自身加强管理,这样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的安全监管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条款涉及第三方平台责任很多,从依法行政角度来讲,有关部门对第三方平台所设定的义务都是基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本目的都是要把食品安全法做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在这当中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第三方平台,比如履行尽职审查的责任,要建立各种各样的管理上的规章制度的要求,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同时要求第三方平台还要对平台上所从事的食品经营行为开展检查。
第三方平台最根本的是要通过自我的检查来发现这些。另外,作为一个平台,很多人到平台上从事食品的经营,要尽职审查,审查完以后要做好相关的信息记录,还应当把相关信息公示出来。
原标题:网络食品实行“神秘买家”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