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溧阳市上兴镇汤桥小学往南约50米距离的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电动车碾压路人的碰撞事故。当事双方为一位骑电动车的六旬老人的高某和正在过马路的五旬女子赵某。
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上兴中队民警表示,事故发生时这辆电动三轮车并没有任何刹车迹象:“事故时间是2016年7月12号5点58分,地点是在汤桥小学往南大概50米左右的地方,肇事嫌疑的车辆之前由北向南直行,在这里有一个斑马线,供行人过马路。当时(这辆三轮车)一点都没有减速,撞倒之后才意识到撞到人了,驾驶员停车下来。画面中可以看,他基本上没有刹车,然后过去搀扶行人,而且他当时周边视线什么的都非常好,没有影响视线的东西。”
从监控画面看,当时事故发生路段并没有明显的障碍物遮挡,如果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不应该造成碰撞事故,这难道是骑车人在行驶过程中的一时疏忽?还是故意撞人?为此,民警对骑车人高某进行了询问。谁知询问结果却让办案民警吃了一惊:高某居然基本上算是“半盲人”。据高某交代,平时都是自已一个人生活,自己的视力的确有障碍。而当时他正打算去农贸市场去买龙虾,骑车沿着001县道由北向南行驶,在经过当地的屋基村十字路口处,突然感觉车子碾压到了什么东西,这才下车看到自己是撞了人,“买龙虾走到十字路口。我的这个眼睛视力失明、这个眼睛看不见,所以当时也没看到,就撞上去了,后来我撞上去就停下来了,就搀她起来了。”
从监控录像上可以看到,当时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按照正常速度在马路上行驶,当时被撞者赵某也是行进在斑马线上,不过她并未注意到身体左侧有电动车驶来,高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赵某后,没有刹车,而是径直从赵某身上碾压了过去,当感觉到撞人后,高某才匆匆下车,返身到赵某倒地处搀扶,此时被碾压过的赵某则趴倒在地上无法起身。
目前,被撞人赵某已经被送往当地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碾压造成赵某压缩性性骨折和右尺桡骨远端骨折,目前正在作进一步治疗。在这里,交警部门提醒,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规定,在车辆行经斑马线的时候一定是要停车让行。更值得一提的是,像高某这样一名左眼失明、右眼视力微弱的半盲残疾人根本就不允许驾车行驶上路。
溧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上兴中队民警:“ 我们通过勘察,通过监控录像可以发现,这个电动三路车在斑马线处完全是没有停车、完全没有减速,就是直接开过去了,造成碾压,而且在做笔录材料时驾驶人也反映到这个情况。像他这种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他的视力上面受到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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