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大爷陈某平时开火三轮接送孙儿上下学,附近居民为图方便也让他帮着接送娃娃。陈某将自己的火三轮加了棚子和长凳,以便接送,每次五六个人不等,有时拉十五六个。有一次,他拉了16个小学生,在行车途中被交警挡获。
崇州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和校车管理规定,驾驶未依法登记且禁止载人的货运机动三轮车从事非法校车运输,且搭载人数严重超过一般小型车辆的核定载员数,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崇州法院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火三轮拉16个小学生 大爷被判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