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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大智慧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6-07-24 08:2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以推出“胡润百富榜”而受到关注的胡润,作为大智慧公司时任独董,被证监会处以5万元罚款。

昨日(7月22日)下午,证监会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公司)被处以60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随后证监会官网发布的详细信息中,以推出“胡润百富榜”而受到关注的胡润,作为大智慧(601519,SH)公司时任独董,也被证监会处以5万元罚款。

大智慧及董事长均遭证监会顶格罚款

7月22日下午,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大智慧公司因信披违法、虚增利润等多项行为被处以60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随后证监会官网发布了对大智慧公司及其董事长张长虹等15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决定书》中,证监会称,大智慧公司在2013年~2014年,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1. 2013年12月,大智慧公司针对部分软件产品制定了“不满意,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政策。在无法预计客户退款可能性的情况下,大智慧公司2013年12月提前确认收入8744.69万元,涉及合同金额为1.38亿元;

2. 2013年12月,多位客户应大智慧公司电话营销人员要约,参与大智慧集中打新股、或购买大智慧公司承诺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经查,大智慧公司将上述收款直接以软件产品销售款为名虚增2013年收入287.25万元;

3. 大智慧公司利用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的并未实际执行的框架协议虚增2013年收入和利润94.34万元;

4. 大智慧公司减少2013年应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2495.43万元;

5. 2013年大智慧公司相关项目未履行完成,虚增收入1567.73万元,虚增利润1546.82万元;

6.大智慧信息科技提前确认购买日,虚增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825.01万元,虚增商誉433.13万元。

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大智慧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张长虹处以30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对罚款额度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对大智慧公司和其董事长的罚款金额均属顶格处罚。

3位时任独董各被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还注意到,有3名大智慧公司的时任独立董事也分别被处以5万元罚款,他们分别是胡润(Rupert Jasper Hoogewerf)、毛小威和宓秀瑜。

以上3位独董在证监会举行听证时均提出:从未参与或知悉本案所涉违法违规行为,在任职期间已尽忠实、勤勉义务,并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但证监会对此的认定是:相关董事、监事,均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上述各人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勤勉尽责,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在4月29日大智慧公司公布的2015年年报中显示,以上3位独董目前均已离任,其任期始于2012年11月28日,止于2015年10月14日。

记者注意到,3位独董在2015年所获薪酬并不相同,其中毛小威薪酬为8300元,胡润和宓秀瑜薪酬均为8.75万元。

在大智慧2014年年报中对胡润的介绍是:曾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现任上海胡润百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调研员。

记者注意到,胡润因在1999年推出中国首富排行榜“百富榜”而知名。据工商信息显示,2006年9月,胡润注册成立了上海胡润百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连续多年发布有关财经的各类排行榜。

每经记者 宋思艰

原标题:大智慧遭证监会顶格处罚60万制作“百富榜”的独董胡润被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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