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四川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获悉,四川三台籍男子潘某在伙同他人索要欠款时,用水果刀将欠债人罗某刺成重伤。事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后又逃跑。目前,该法院认定潘某的行为不属于自首,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5岁的潘某是三台县人,2016年1月3日,潘某在彭某、王某的陪同下,到绵阳城区某宾馆房间内,向罗某索要欠款。在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罗某持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刺向彭某,潘某见状上前,从罗某手中夺过水果刀,并用刀向罗某身上连捅数下,将罗某捅伤后,三人逃离现场。
罗某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左侧胸部刀刺伤、左侧血气胸、肺裂伤、左下肢刀刺伤、胃底前壁穿孔。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故意改变自己的电话号码,并回老家躲藏。2月22日,公安民警接知情人举报后,将潘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因索要欠款发生争执,用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又逃跑,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潘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原标题:男子重伤欠债人 主动投案后逃跑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