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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6)

2016-08-04 10:14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六、构建新型城乡体系,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树立“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绿色低碳、传承历史”理念,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把绿色发展要求贯穿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使城镇再现绿水青山、农村展现田园风光,建设和谐宜居、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镇和乡村,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十三)优化城镇规划设计。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更新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以“创新、绿色、智慧、人文”为方向,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大力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持续性。依托现有山体水系、森林与湿地、气象条件等,科学布局各类空间,合理确定城市形态,保持各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损害。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准确定位城市功能,科学确定城市终极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增加生活与生态用地比例。

落实《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加快发展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构建区域联动、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格局。认真落实国家《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促进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发展,共同打造引领西部开发开放的国家级城市群。

(二十四)加快建设美丽城镇。推动城镇内涵提升式发展,科学确定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适度增加建成区人口密度,提升城镇发展质量。

建设生态城镇。依托我省多数城镇依山傍水的地貌和环境特征,统筹城镇与山水林湖布局,合理规划城镇绿地系统,推动湿地公园、山体公园、绿廊绿道等具有地域景观文化特色的山水园林建设,划定并强化城镇绿线管制,使城镇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突出小城镇的鲜明特征,打造具有地理、生态、产业特色的小城镇。重视解决城镇噪音、光污染等问题,创造宁静生活空间。开展美化绿化行动,建设一批美丽社区、美丽校园、美丽企业等,增加城镇“绿色细胞”。

推广绿色建筑。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防止贪大、媚洋、求怪。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发展绿色交通。统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建设,着力构建绿色、低碳、便捷和网络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综合立体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因地制宜发展轨道交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

完善市政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与利用、供气、综合管廊、市容环卫等设施建设水平,合理布局建设消防、人防设施和防灾避险场所。支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配套完善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停车场、公共厕所及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形成便捷的社区生活服务圈。

传承历史文脉。科学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利用。做好风景名胜区、绿地湿地、自然与文化遗产地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实现景城协调发展。

(二十五)加快建设美丽乡村。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对新村聚居点、旧村落和传统村落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布局。坚持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重视旧村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保留乡土味道。加强村庄规划与设计,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形成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的村落格局,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严格村镇规划管控,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推行农村住房建设标准。

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要求,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建设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同步推进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推进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和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三建四改”,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整治河渠沟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化文明村镇创建,让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原标题: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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