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自9月1日起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将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等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自9月1日起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将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等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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