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聚焦“海南黄体酮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卫生部令81号,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9月份是“全国安全用药月”,成都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对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的报告和处理流程进行解读。
成都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自己或家人出现药品不良反应,首先要停止服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可疑药品,并向医生咨询。如果不良反应十分严重,应迅速就诊。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发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应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也就是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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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该中心成立于2007年10月,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主要工作包括: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以及承担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保障等工作。
记者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