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是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极其重要的内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直面问题,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对失责形式进行了一一列举,对问责方式进行了逐项阐述,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何维楷说,这是我党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的问责工作、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唤醒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这一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落实到位,体现制度的生命力。
“作为一名区(市)县党委班子成员、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对标落实、贯彻到位。”何维楷说,《问责条例》明确列出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的失责失职行为,无论是党组、党组负责人、党组班子成员等都要认真对标查找,做到知责明责负责。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带领市政府领导班子和成员率先示范,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各级班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动真碰硬、铁面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在全市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