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强化问责实践,持续释放问责追责强烈信号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就必须被问责。昨日,我市召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研讨座谈会。“《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同时也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动真格,对于失职失责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新常态。
坚决不放“水筏子” 2015年以来 283名领导干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追究
据统计,自2015年起,全市共有283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192件224人。近年来,市委先后出台《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方式、程序及应当启动“一案双查”的具体情形等,明确提出“终身追责”。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多措并举、持续发力,积极探索实践责任追究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径,坚定不移地实行责任追究“两个必须”,对应追究未追究的必须追究、对追究不到位的必须追究到位,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不放“水筏子”。
较真碰硬
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要把严肃纪律和规矩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认真贯彻‘一准则两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通过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传导压力,强化震慑,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相关负责人说,抓好责任追究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要以坚定的态度,把责任追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当好监督“探头”,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发生严重或多起腐败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倒查追责,既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纪委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坚决不手软、不放水,真正发挥责任追究“撒手锏”的作用。对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问题的失职行为以及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行为,也要进行严肃问责。
形成合力
健全内外上下联动机制
“责任追究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相关负责人说,我们要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研究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责任追究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会商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的梳理排查分析,强化与组织、财政、审计、公检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情况互通,健全完善相关问题发现和线索移交机制,健全内外上下联动机制,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有力有效开展。
督查督办
将“一案双查”作为责任追究重要突破
强化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重要的监督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将‘一案双查’作为责任追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还将通过多种形式抓好督查督办,防止应该追究没追究、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通报曝光
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
“通报曝光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责任追究工作不能‘关起门’来搞,要使责任追究工作掷地有声。”相关负责人说,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会成为常态,还要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形成责任追究的强大声势,强化震慑警示。不仅如此,我市还将深入剖析责任追究案件原因教训,增强“两个责任”的思想认识,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警醒一方,治理一线”的作用。
本报记者 王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