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安委会出台了《成都市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园区的安全工作机制以及监管人员各自职责范围进行了明晰。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办法》明确,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园区还将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落实相应的办公设施、安全检查执法装备。
产业园区究竟应该如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办法》明确,产业园区要建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项报告、事故警示通报预警6大工作制度。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投入3大机制。
(记者 王琳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