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上马 涉嫌手续不齐的生产线投产
“为上马骨料生产线,达州海螺思谋已久。”据介绍,2014年7月,大竹县工商部门为达州海螺更换营业执照时,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了“石灰石骨料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内容(同时注明该项目在前置许可或审批文件有效期内经营)。
根据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大竹县经信委于2014年12月25日对达州海螺申请的年产100万t/a建筑骨料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年产百万吨的生产线总投资2397.82万元。经信委同时明确,达州海螺根据本通知书应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在其他相关手续还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依据工商的注册登记和经信委备案通知书等,达州海螺于2015年上半年就开始加速上马百万吨骨料生产线。
达州海螺建百万吨骨料生产线,遭到合法碎石生产企业的投诉,同时也有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就在生产线如火如荼建设时,大竹县政府法制办表示,一切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要坚决防止以前那种先上马后办证情况发生。”
2015年7月21日,大竹县工商质监局作出《关于撤销达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两天后为达州海螺重新颁发了营业执照,取消“石灰石骨料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经营范围。
2015年9月底,因原备案主要依据发生变化,大竹经信委也撤销 2014年12月25日发给达州海螺的备案通知书。
工商和经信委的撤销行为,并没有对达州海螺百万吨建筑骨料生产线的建成和生产销售产生影响。2015年9月,涉嫌手续不齐的生产线试生产,不久正式投产。
2015年10月21日,大竹工商质监局再次对达州海螺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登记,增加“石灰石骨料的生产、销售”,并书面告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去国土等部门,取得有关许可后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将有关登记情况通过正式函件抄送相关部门,提示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一石激起千层浪】
扰乱市场,30多家正规企业联名举报“要公平”。
高品位矿低效使用 生产碎石获证遇阻
达州海螺找到大竹县国土局,希望在原省国土资源厅已审批的“水泥用石灰岩”采矿许可范围内增加生产碎石的采矿许可证。
大竹国土局咨询省国土资源厅后得到明确答复,按照相关规定,达州海螺生产建筑用灰岩(碎石),需要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由矿山企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于该公司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内的石灰岩(氧化钙)含量已达50%,适用于生产水泥配料,不会为其变更办理(生产建筑用碎石的)采矿权登记手续。“用已取得探矿权的水泥用石灰岩来生产建筑用碎石,是低效率使用。”
涉嫌扰乱市场 遭联名举报
尽管手续不齐,达州海螺建筑用碎石的生产和销售并没有停止。但遭到了大竹境内30多家正规合法碎石生产企业向政府的联名举报,称达州海螺除了涉嫌非法生产和销售,还涉嫌漏缴国家资源价款。
“达州海螺此前缴纳的3000万元探矿权价款是用作水泥生产(折算成每吨0.15元),如今变相用于碎石生产销售涉嫌违法。”与此同时,这些联名向政府投诉的企业称,达州海螺生产碎石用的矿石应公开拍卖,此前30多家企业通过拍卖获得的矿石,每吨缴纳资源价款少则五六元,多则上10元,而达州海螺生产碎石的资源价款每吨0.15元,“其碎石生产销售是涉嫌严重扰乱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你管我管莫人管】
咄咄怪事,谁管谁罚近一年来问不出个所以然。
职能部门“打太极” 碎石处罚现“真空”
海螺碎石生产销售到底是否可行,政府责成大竹县工商和国土等部门处理。但各方均称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而打起“太极”,这也致使达州海螺涉嫌非法生产和销售碎石出现处罚“真空”。
“工商已数次给国土来函,希望明确回答达州海螺生产碎石的行为正确与否。”大竹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时称,工商称此事不归他们管,希望国土拿出意见,国土回复工商的意见是,达州海螺开采的是水泥用石灰岩,是在省国土资源厅出让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进行,至于辖区碎石生产企业反映达州海螺非法生产销售碎石,扰乱市场秩序,不属于国土的业务范围,应由工商质监局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国土部门表示,只要达州海螺不超越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采矿范围边界,国土就无权过问和处罚,至于开采之后是用于水泥生产还是建筑用碎石,则不属于国土管辖范围。
国土的回复,大竹县工商质监局并不满意。记者在国土采访时,看到工商就此问题再次去函国土,请国土针对达州海螺目前开采建筑用碎石的“合法与否”给予明确回复,国土陈述了同样的理由。记者采访得知,达州海螺开始生产销售碎石之后,大竹工商曾介入调查并处罚。
达州海螺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碎石,国土表示无管辖权,是否由工商质监局依法规范?记者前后3次前往大竹县工商质监局,拜访了局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张涵,表明身份并出示记者证,希望了解达州海螺工商登记内容数次变更的原因、以及此次监管的责权范围,但都以没有相关部门介绍信为由被拒绝。张涵明确表示,因为不是局里主动邀请前往采访,所以不便介绍相关情况。不过就在记者等待采访张涵时,面对达州海螺相关人员登门拜访,张称,“采矿审批权在国土,而国土表示只管采矿不管销售,怎么可能呢,完全是在开玩笑!”
记者随后采访达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矿管科工作人员表达了大竹县国土局类似的意见。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称,从目前的情况,工商也缺少相应执法依据。
“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尽管相关部门都觉得不归自己管辖,但大竹县政府态度明确,一切依法经营,维护公开公平市场秩序。
“达州海螺涉嫌非法生产和销售碎石的行为依然在进行。”昨日,大竹本土的碎石生产企业称,工商和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都不能管理的局面已持续近一年,不知道到底该谁来“依法规范和维护公开公平的市场经营秩序”。
文/图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李兴罡
原标题:达州海螺涉嫌非法生产 多部门“打太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