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记者从西昌市获悉,经该市交通部门调查,9月16日拒绝为记者提供车票的西昌至喜德川W54458客车,其客运经营者被依法顶格给予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西昌市交通部门调查后认为,记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对该客运经营者进行了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车属于私人车辆挂靠在西运集团,西昌交通部门已对西运集团提出口头警告,要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川W54458客车进行处理。同时要求西运集团对川W54458客车驾驶员和售票员进行再教育培训。
原标题:西昌至喜德客车拒不提供发票 客运经营者被依法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