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召开的部分网商企业座谈会上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四川网络消费投诉同比下降75.8%,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川省工商局建议有条件的网商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或12315维权服务站,积极推行“赔偿先付”制度,在消费者购买到假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事实清楚,内容具体,性质明确,理由正当且充分,而经营者又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时,可由网购平台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再由网购平台向经营者追偿。
据介绍,去年全省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网络消费投诉2055件,同比下降30%。今年前三季度,全省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网络消费投诉465件,同比下降75.8%,争议金额64.7万余元。投诉内容主要为团购券无法使用、退款困难、商品质量、不落实7天无理由退货、内容与宣传不符等。 记者 李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