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国内国际  »  正文

人大常委会审议香港基本法的解释草案

2016-11-06 08:06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在不久前进行的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仪式上,少数候任议员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开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被裁定宣誓无效后,仍然强闯立法会,致使立法会无法正常开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作出法律解释。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作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介绍了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立法含义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则。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十分及时、非常必要。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了一股“港独”思潮,一些人打出“港独”旗号,成立“港独”组织,甚至进行非法暴力活动。在不久前进行的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仪式上,少数候任议员故意违反宣誓要求,公开宣扬“港独”,侮辱国家和民族,被裁定宣誓无效后,仍然强闯立法会,致使立法会无法正常开会。这些言行公然挑战基本法,阻碍了香港特区政权机构的正常运作,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冲击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类状况持续下去,必然损害香港特区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视不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法律解释,是依法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职权,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解释草案阐明的就职宣誓规定的立法含义和法律原则,有利于澄清香港社会的模糊认识,是维护基本法权威、保持香港大局稳定的需要,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

根据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所作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对基本法及其解释,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香港司法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所明确的法律依据,正确处理有关案件,符合法治原则,是保证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措施,并且,此次释法也为今后处理同类事件明确了规范、立下了规矩。

人大释法既是行使权力,也是履行责任,具有充分的法理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此次主动释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国家主权权力和“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一锤定音,亮明法律的红线,对遏制“港独”、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维护香港的法治和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

链接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第一款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人大常委会审议香港基本法的解释草案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