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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车祸受伤索赔 女婿伪造劳动合同被罚1000元

2016-11-09 20:32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华西都市报讯 张强的岳母在一次车祸中受了伤,为了获得更多赔付,张强伪造了一份《劳动合同书》。不想,伪造的合同书中的一处漏洞终究没有逃脱法官的眼睛。11月9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龙泉驿区法院获悉,最终,张强被处以罚款1000元。

4月6日上午9时许,成都男子陈海按照公司指令,来到位于龙泉驿区的“百悦城”小区三期,为小区一位业主安装中央空调。就在小区门口,骑着电动车的陈海遇到了前方电动车阻挡,他后退时不小心将行人邓丽撞倒在地。陈海扶起邓丽后,邓丽的女儿赶来将母亲扶回了家。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陈海没想到,下午6时许,邓丽家属找到他,告知邓丽的伤情逐渐加重,需要就医。于是,陈海将邓丽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邓丽住院治疗21天,产生医疗费近7万元。其间,陈海垫付了20200元。

随后,龙泉驿区交警大队认定,陈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邓丽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随后,在邓丽向陈海的索赔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她将陈海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后,邓丽的女婿张强动起了“歪脑筋”。一家制冷公司工作的张强利用起自己的职务便利,一手炮制了该公司与邓丽的《劳动合同书》和《工作收入证明》各一份。接着,他们以此为依据,按城镇标准,向陈海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

在张强炮制的合同书上,邓丽的地址是龙泉驿区百悦城小区12-1-102号,合同签署日期是2014年10月25日。而法官发现,2014年百悦城小区还没有入住。法官认为,张强此举为伪造证据,便将其严重后果告知。次日,张强主动到法院承认了错误,并出具悔过书,而邓丽也撤回了伪造的合同书和工作收入证明。

“念在他(张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及时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和悔过。法院对张强处以1000元处罚。”法官称,最终,法院判决,陈海所在的公司赔偿邓丽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据悉,张强已向法院按时交纳了罚款。

对此法官提醒,对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侮辱、威胁司法人员等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法院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则可以处以5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客户端记者 毛玉婷)

 

 

原标题:岳母车祸受伤索赔 女婿伪造劳动合同被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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