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超载!”11月7日下午,徐某像往常一样在郫筒二小华西校区门口接送学生,当被郫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时,徐某竟然底气十足地告诉交警,自己遵守法规,没有超载行为。然而,徐某却忽视了自己没有营运资格,车辆更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事实,是一辆“黑校车”。民警当即依法暂扣了涉案车辆。14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郫县交警大队了解到,徐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非营运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另外,该车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已移交给交通部门进一步处理。 记者 张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