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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十六条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2016-11-25 21:4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以下简称“十六条政策”),在集聚高端人才、激励创新创业、加速成果转化、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25日,四川省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十六条政策”进行了解读。

在集聚高层次人才来川创业方面,“十六条政策”中提出,对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将优先纳入省“千人计划”,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

在下放科研自主权方面,“十六条政策”指出,企事业单位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奖励时,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奖励等支出,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科技奖励时,给予核心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个人年薪限制。

同时,扩大科技计划项目劳务费支出人员范围,结余经费留归项目组人员自主用于创新活动,并大幅提高了绩效费比重,特别是软科学和软件类项目可达40%,下放了项目预算调剂权,简化了项目预算编制评审环节等。

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方面,“十六条政策”指出,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延长为6年。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科技人员在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后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按不低于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

按成果转化的不同方式,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奖励,并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提高到不低于70%。同时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在改进科研人员职称评定和出国管理方面,“十六条政策”提出论文不再作为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的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单位自主确定,将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承担的横向项目、技术转让成交额等经费与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

同时改进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放宽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科研活动的出国经费和批次限量管理,改报批制为报备制,使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更加便利、高效,以促进科技交流合作广泛开展。

原标题:四川出台十六条政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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