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方一再降租
业主锁了商场门
根据《委托租赁经营合同》,3年租期结束前3个月,双方应续签下一轮合同。但直到2014年12月8日,大都会管理公司才拿出续签方案。根据方案,双方将签订15年的租约,前5年租金为购房款的5%,中间5年租金为购房款的6%,后5年租金为购房款的7%,支付方式变为每3个月一次,在满3个月后的15日内支付。
“都以为会涨到10%,没想到一下降到5%,还连续5年不涨。同时,一年一付变成一季度一付,先交租后使用变成了先使用后交租。”多位业主表示,这一方案遭到了普遍抵制。2015年1月1日,3年租期满期次日,因关键问题未达成一致,部分业主前往锁了商场大门,导致商场被迫停业大半天。
矛盾激化后,2015年1月16日,大都会管理公司拿出新方案:拟签订10年租期,前3年租金为购房款的6%,中间3年租金为购房款的7%,后4年租金为购房款的8%。尽管和上一次相比租金有所上调,但仍业主们拒绝接受,双方进入协商阶段。2月13日,在船山区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前3年租金为购房款的7.6%,此后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按5%递增。
按照这一约定,大都会管理公司便按7.6%,向业主们支付了2015年一季度租金。“因为临近春节,对方说事情比较多,等春节后再签合同。”刘女士等人说,没想到春节后又出现变化,大都会管理公司再次要求降租:前3年租金降为购房款的6%,此后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年租金最高不超购房款的8%。
双方再次协商,并在5月14日和19日达成一致:前3年租金为购房款的6.2%,此后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4%至6%。“但方案有一个前置条件,荣兴元集团需再投入2000万元对商场进行提升打造。”多位业主回忆说,商场当时已经营困难,业主希望管理公司拿出举措,让商场重新回到良性发展轨道。
首批60余名业主起诉
法院判商场退租还房
“遗憾的是,荣兴元集团和大都会管理公司再次食言。”业主刘女士说,商场经营依然每况愈下,对方未拿出任何有效措施。但邹远新对此予以否认,他称荣兴元集团当时投入了近千万元,从成都引进了一家专业运营团队,准备对商场进行改造和提升,但业主误以为管理公司想脱手,担心管理公司借此机会撤出,以前的问题找不到人解决,对新的运营团队不接受,导致改造提升失败。
对于业主们的质疑,邹远新和唐永福也进行了反驳。“几次都是意向性意见,并非双方最终达成的协议。”两人认为,双方至今仍未签署正式协议,随时都可以进一步协商。加上商场经营持续低迷,并且超出了当初预期,所以进一步控制成本,将租金保持在合理区间,也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同样的回应,业主们也已听过多遍,但并没有说服他们。2015年底,其中60余名业主向船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大都会管理公司、荣兴元集团,提出了解除《委托租赁经营合同》、支付租金、归还商铺等8项主张。2016年1月,法院进行了立案受理,并于5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为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也未能对2015年及以后的租金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应参照上一年度即2014年的标准支付。
2016年9月,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大都会管理公司向业主移交商铺,向业主支付2015年房租差额,并向业主支付2016年及以后的房租,支付标准均参照2014年执行。“也就是按购房款的9%支付。”业主刘女士说,2015年一季度,对方按购房款的7.6%支付,后面3个季度都是按6.2%支付,法院便判令对方将差额补齐。
对于业主要求支付滞纳金等诉求,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等原因,法院未予支持。为此,60余名业主向遂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了要求荣兴元集团承担连带责任等3项主张。与此同时,大都会管理公司也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5年2月解除。理由是,2015年2月12日,根据双方续租商谈结果,大都会管理公司已通知业主,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办理商铺移交。
原标题:遂宁荣兴大都会成“空楼” 百余业主起诉地标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