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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相约自杀涉嫌故意杀人 律师呼吁教唆自杀独立定罪(3)

2016-12-06 07:2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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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QQ群相约自杀,腾讯公司是否应担责?

■腾讯对QQ群上信息全部进行审查和监控不太可能,不应承担责任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腾讯接到投诉和举报而置之不理,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利用QQ自杀群相约自杀,腾讯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这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2010年,浙江男子范某与网友张某相约自杀,但张某未死,范某的家人将张某和腾讯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认为张某通过网络邀约范某自杀,最终导致其死亡;腾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对“相约自杀”的内容进行删除或屏蔽,致使其得以传播,应对范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张某和腾讯公司分别承担20%和10%的赔偿责任,腾讯公司赔偿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腾讯公司也提起上诉。

经丽水市中院二审,驳回了死者家属对腾讯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此案中腾讯公司没接到任何人要求其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相关有害信息的通知,其主观上并没有过错。腾讯公司的行为与范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具备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王凯律师认为,QQ群上每天都在传播着海量信息,全部进行审查和监控不太可能;腾讯并没有对用户的聊天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者改变其接收对象。范某通过腾讯公司提供的信息交流平台与他人相约自杀,其死亡系其积极追求自杀的结果,腾讯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郭金福则表示,对于网友在不特定QQ群发布信息的,腾讯公司负有事后被动审查、监管QQ群聊信息的义务,即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或确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情况下,腾讯公司应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如果有证据证明腾讯接到投诉和举报而置之不理,则应对网友相约自杀的结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原标题:QQ自杀群背后的法律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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