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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相约自杀涉嫌故意杀人 律师呼吁教唆自杀独立定罪(4)

2016-12-06 07:2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专/家/律/师/呼/吁

教唆他人自杀应当独立定罪

在阮齐林教授、王凯律师、郭金福律师等人看来,目前自杀群的出现和管理仍是法律上的一个盲点,相关部门应尽快从法律上界定组建网络自杀社交群、相约自杀的行为,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法律漏洞来进行唆使或诱惑他人自杀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必须对怂恿他人自杀的行为给予及时监控和惩罚,在法律上进行具体的立罪。

阮齐林认为,与故意杀人罪相比,无论在主观恶性上还是客观方面,教唆他人自杀行为的危害性明显弱于故意杀人罪。在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将教唆他人自杀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但是教唆他人自杀也确实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他人自杀使本来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的意图,且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生命权利,因此,教唆他人自杀的社会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王凯认为,要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可以考虑首先完善立法,将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单独定罪,并配以较故意杀人更为轻缓的刑罚幅度,可以更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更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

对此,郭金福表示赞同。“从国外的立法经验看,如日本、瑞士等,对教唆自杀罪的规定是广泛存在的,只是具体构成要件有所不同。”郭金福介绍说,我国刑法虽然没有规定教唆自杀罪,但却有三百五十三条、三百五十九条等类似规定,这表明,将教唆自杀规定为犯罪从国外立法情况看是有先例的,在立法技术上也是可行的。

郭金福认为,鉴于教唆他人自杀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应该予以犯罪化,即在分则中规定教唆自杀罪,可将教唆自杀罪直接规定在故意杀人罪之后,以结束目前司法界既希望惩罚教唆自杀行为,又找不到适当法律根据的局面。

郭金福建议,为更好地区分教唆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应该对教唆的程度以及具体的行为方式做出规定。教唆包括明示、暗示等多种方式,只要能使被教唆人产生自杀意图即可。关于教唆他人自杀的法定刑,应轻于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有关规定。

腾/讯/回/应

关停267个违规群 将完善技术防控

针对网友通过自杀QQ群相约自杀的事件,腾讯公司回应成都商报记者称,这样的悲剧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QQ安全团队对此高度重视,已经第一时间对涉事QQ群进行了封停。

腾讯公司表示,一直以来,该公司持续与违规及不良信息作斗争。此类相约自杀的QQ群情况比较特殊,不易被发现,且在确定其真实性上也有难度。为防控此类QQ群,他们通过技术风控手段、用户举报、人工巡查等方式进行主动防控。在近期的专项防控行动中,共关停了267个违规群。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将不断完善技术防控手段。

“我们希望所有QQ用户能够积极协助,一旦发现涉嫌此类话题的群信息,请务必立即举报。”腾讯公司表示,一经核实,将即刻封停涉事违规QQ群,避免悲剧发生。此外,该公司也将加强对此类QQ群的创建者和管理者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将永久封停涉事者的账号。对于在群内教唆他人进行自杀的行为,将向司法机关举报。

腾讯公司表示,生命只有一次,真心希望网友能珍视生命、尊重生命。尤其对于青少年,心智成长尚未成熟,遇到挫折容易误入歧途。QQ安全团队正在尝试研究防止轻生的预警机制,希望未来能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此类问题的发生。

目前,成都商报记者已对卧底的11个自杀QQ群进行了举报。记者发现,有网友将本报相关报道转发到部分群里。有的群修改了群名,有的群主发布群公告称,希望每位群员直接加群主为好友,以防被封群,试图另建新群。截至5日17时,已有1个群被关停。记者 顾爱刚

原标题:QQ自杀群背后的法律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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