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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月CPI涨幅若达3.5% 四川将向困难群众发放补贴

2016-12-10 07:2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即可启动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物价涨幅较大时,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记者 韩利

原标题:单月CPI涨幅若达3.5% 四川将向困难群众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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