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90%的乡(镇)、80%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关爱设施,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意见》对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落实部门联动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动员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等作出明确要求。
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上,《意见》要求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强化监护干预机制。(记者 侯初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