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雅安市石棉县安顺场的阿布木迦从村口的山脚挖了点砂土,准备建房。砂土还没来得及用,当地水务部门便找上门来,测量完砂土体积后,便开出了一张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账单。
2014年5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元旦起正式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同时,《通知》明确,办法试行两年。
如今,两年期将满,办法的相关修订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中,且原则纲领也已确定。
修订后的办法将有哪些改变?今后,四川水土流失治理还将有哪些新招数?
1
补偿费用途不变
专款专用即收即用,满足植被、地表生态功能恢复
阿布木迦交完费用后,石棉县水务局给出了采砂区植被修复方案。该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阿布木迦采挖砂土的地块,海拔高度在1500米以上,形成的创面有5平方米。综合考虑地形、气候等因素,需要通过复植灌木、播撒草种来恢复地表形态。
前一周召开的全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修订座谈会上,参会的除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最引人注目的是来自全省交通、电网、矿山、地产、风电、光伏、建材等行业的12家企业代表及部分县级水务、财政部门负责人。
办法曾明确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矿产开发、取土挖砂、排放废弃土石渣等四类行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会上,企业代表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修订后,征收的补偿费用途是什么?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两年试行期内,所有征收的补偿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等行为形成的创面植被、生态功能恢复,“基本上是收多少用多少。”
除迅速恢复创面生态功能外,前述负责人解释,作为生态补偿机制的一部分,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另外一个目的是,以价格手段控制上述四类行为对地表植被的破坏,“这是一个倒逼机制,要让施工方掂量掂量后果。”
对于企业代表的提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还强调,无论标准如何修订,用途不可更改,并且仍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专款专用、即收即用。
2
征收标准变了
除建设性项目标准不变,其他三类行为有望降费
除了用途,与会代表更为关心的是征收标准有无变化。
办法给出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是: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依据实际征占用土地面积,按2元/平方米征收;矿产资源开发中,固体矿产开采按0.7元/吨征收,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2元/立方米征收;对取土挖砂、烧制砖瓦等破坏地表生态的,根据所取土(砂、石)量,按1.5元/立方米收取;排放废弃土石渣等,按1.5元/立方米征收。
对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人给出的回复是,与试行期相比,初步拟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修订标准有以下变化:一般性建设项目按征占地面积以2元/平方米征收不变,石油天然气以外矿产资源开采、取土挖砂或烧制砖瓦、排放废弃土石渣等三类行为的征收标准,将大幅度降低。
为何要这么变?
“这是现实的需要。”省水土保持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两年前制定试行办法时,诸多标准与实际略有出入。而这,也正是本次修订的主因。
两年的实践表明,一般性建设项目作业范围集中在地表,往往造成工程小、破坏面积大、修复难的后果,比如修房子,损害可能是永久性的,就地修复难度系数很高。而矿产资源开采、取土挖沙采石以及排放废弃土石渣对地表的破坏多是临时性的,且创面不大,“修路的时候,堆放砂土会影响地表植被及生态功能,但是工程结束后,砂石转移走,地表植被基本上能够自然恢复,收费只是用于缩短恢复期。”
至于降低多少,前述负责人说,还需要根据各方反馈进一步研究后确定。
3
完善执法手段
强化治理措施,形成更适应省情的监管体系
据了解,水土保持补偿费修订工作将于12月中旬完成。具体执行时间,则要视相关工作进展而定。“虽然降低了三类行为的收费标准,但会通过完善执法等手段,形成更加适应省情的水土保持监督监管体系。”省水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了价格手段外,治理措施也在不断加码。省水土保持局监测,按照此前工程进度,我省2016年度中央、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可完成90%,扫尾部分将在明年春季造林季全部完成。
此外,《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已于近日编制完毕,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近期有望正式公布。
按照这一规划,今后十几年内,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将瞄准全川183个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县(市、区)。预计到2030年,完成治理7.28万平方公里,治理区植被覆盖率提升15.16个百分点。
同时,在监督体系上,我省将筹划从省级层面建立涵盖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的跨机构监管机制,以综合协调不同部门水土流失治理职能,实现水土保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我省还将努力推动将水土流失变化趋势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考核体系,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防止水土保持治理成果退化。
本报记者 王成栋
原标题:征收标准减负:四类收费行为有三个“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