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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河长制”给每一条河流一个负责任的名字

2016-12-15 10:43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寒冬时节,一条关于河流生态保护的信息令人感到温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河长制”将在全国推行。每一条河流的保护,都将在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中,明确具体的责任人。

作为强化生态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保护江河湖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一些地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河湖治理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

“河长制”的出现,与发生在2007年5月的太湖蓝藻事件有关。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河道久无清淤……重重问题叠加带来的水源恶化,敲响了江河湖泊保护的警钟,也让“河长制”在痛定思痛后应运而生。

首创于无锡,推行于多地。几年来,“河长制”已在多地的实践中得以检验。在湖北宜昌,由市长担任长江宜昌段的“河长”,并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意见》《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等;在福建龙岩、安徽铜陵等地,“河长制”的推行,也带来了水质明显改善、水环境治理成效显现等积极变化。

“河长制”能否发挥实效,关键在于防治责任的真正细化,组织形式的条分缕析,以及责任主体的精确锁定。长期以来,江河湖泊的生态保护,由于涉及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多方面内容,多部门权责交叉,时常陷入九龙治水、治而无功的尴尬境地。特别是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或是需要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的河段,污染防治的难度不容小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河长制”从局地逐渐走向全国,并纳入江河湖泊保护的顶层设计之中。一方面,组织形式得以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全面确立,省级设立总河长,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另一方面,工作职责得以厘清,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这些,都为推进江河湖泊保护廓清了责任主体。

权责明晰,更要履责有力,将用心良苦的制度设计真正转化为务实可行的环保行动,才是推动“河长制”迈向“河长治”的关键。这不仅要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更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给每一条河流,对应一个负责任的名字,并切实推动举措“真落地”、责任“真落实”,确保实现河湖永畅长清。

系列之一:坚持绿色发展 共筑美丽中国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建设美丽中国,既是13亿多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责任。

系列之二: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扎实落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生动形象地表达了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进一步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

系列之三:铺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轨道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治的权威性也在于执行。再好再完善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形同虚设,就难以达成预期效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就必须对相关法规拥有内化于心的敬畏、具化于行的落实和不留情面的追责。

原标题:新华网评:“河长制”给每一条河流一个负责任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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