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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撞上路边货车8人受伤 货车违停担次要责任

2017-03-27 18:1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3月12日下午4时许,自贡市贡井区长征大道张家花园南大门路段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偏向,撞上一辆停靠在公路边的货车,致公交车上8人不同程度受伤。3月27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贡井区交警大队获悉,经调查认定:公交车驾驶员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大货车停靠在路边车行道上,属于不规范停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

公交车撞上大货车 致8人受伤

据目击者邹先生回忆,事发当天下着下雨,道路湿滑,肇事公交车在公路中间的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突然,公交车车身向右侧发生轻微偏向,迎头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大货车的货箱尾部,公交车右侧车头严重受损,车内多人受伤。邹先生当即拨打了110、120、119报警电话。

肇事公交车驾驶员邓某在接受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当时,他感觉胃部不适,并出现疼痛、头昏等症状。邓某试图靠边停车,可靠边时没有发觉前方右侧有一辆货车。“撞上的时候,我已经没有知觉了,等醒过来,120的车已经到了。”

事发后,当地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赶到现场救援,包括驾驶员在内共8名伤者被及时送医救治,目前,多名伤者已出院,其他伤者恢复情况良好。相关治疗费用由肇事公交车所在公司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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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闷:

开启双闪停车被撞 为何要担责?

货车驾驶员李某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他把车停在住家楼下的公路边,打开双闪灯后便回家吃饭了。“附近没有大型停车场,我想着耽误不了多少时间。”李某说,大约过了四五十分钟,他下楼准备驾车离开,不想已经发生了事故。

对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27日,李某接受采访时称“勉强接受”。但是,车子好好地停在路边、还开着双闪灯,出了事故为何还要承担次要责任?从李某的内心来说,他有些纳闷,觉得“有点冤枉,但只能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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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

停车不规范 被撞一方也须担责

针对该事故,贡井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朱利介绍,在许多人的观念里,处于行进状态的车辆从后方撞上停靠在路边的车辆,理应由行进车辆承担全部责任。然而,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非紧急情况下,车辆不能随意停靠在车行道上,即便开启了双闪灯,也属于不规范停车行为,影响到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如果发生事故,不规范停靠车辆也应担责。

朱利解释,所谓紧急情况,即有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车内人员突发疾病等特殊、紧急情况,不得不临时靠边停车。即便要临时停车处理紧急情况,也应当开启双闪灯,并在来车方向一定距离位置放置警示标志,如三角架、锥形桶等,必要时迅速报警。

该起事故中,货车驾驶员路边停车是为了方便回家吃饭,并非紧急情况,属于违法停车。根据事故调查显示,其违法停车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因此须要承担次要责任。

朱利特别提醒,交通事故中,若车辆未规范停靠,存在违法停车或应急停车处理不当等行为,即便是被撞一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原标题:公交撞上停在路边货车8人受伤 货车违停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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