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保障全省寄递物流的安全。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督促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
《办法》规定,追责对象包括,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民航监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履行县(市、区)邮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铁路运输企业、民航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办法》为快递企业以及从业人员都套上了“金箍”。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未执行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所属从业人员未进行注册备案、未参加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培训、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即从事寄递物流活动的;未履行法定义务、逃避监管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有这些行为之一,企业也将被追责。
关于职责的方式,《办法》指出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违法犯罪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客户端记者 谢燃岸 实习生杨航)
原标题:快递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快递企业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