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寄不验视、寄递未实名……针对寄递物流行业的乱象,一张紧密的法网正在形成。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追责对象包括: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民航监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履行县(市、区)邮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铁路运输企业、民航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
《办法》还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未执行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所属从业人员未进行注册备案、未参加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培训、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即从事寄递物流活动的;未履行法定义务、逃避监管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此前,四川已采取多项措施清除寄递物流安全隐患。从2016年4月1日起,四川所有机场、火车站和汽车站对没有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的包裹一律拒收,旨在倒逼企业落实100%实名收寄、100%收寄验视、100%过机安检的“三个100%”制度。省内183个县(市、区)政府明确授权,由交通运输等部门履行县级寄递监管职能,而邮政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为寄递物流构筑了多重“安全阀”。
“我们员工都跟企业签订了责任书,企业也跟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如果不按照规定流程收寄,将面临处罚。”成都市一家快递营业点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追责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四川:快递小哥未注册备案 快递企业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