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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亩稻田疑遭水污染绝收 11农户状告山东省政府(2)

2016-12-20 07:24   来源: 中青在线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灌溉水源地跨两市 难寻侵权责任人

为弄清水稻死亡的真正原因,农户们找了沾化县、滨州市、东营市,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几乎所有能找的政府部门,但没有部门告诉他们,究竟是谁污染了水源。

“挑河上游属于东营市河口区管辖。滨州的地,东营的水。东营市说地是滨州的,要找去找他们;滨州市说水是东营的,不归自己管。”穆志强说。

滨州市沾化区政府在针对此次污染事故的书面回复中称,这块地所在的海防办事处北邻渤海,东南西三面都与东营市河口区接壤,属于一块“飞地”,而在挑河上游,沾化区“未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未有沾化区工业企业向挑河排放污水”,沾化区政府对于挑河上游东营市河口区部分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没有管辖权。

12月18日,农户们收到沾化区环保局的最新答复,答复称该局已针对农户反映的情况做了水质调查,履行了工作职责,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稻田进水口、退水区及东营市河口区挑河闸处存有工业污水。而“因取水河流挑河及挑河汇水企业全部属于东营市河口区管辖,该局无行政执法权,污染源的查处情况向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进行查证。”

滨州市沾化区环保局监测站的检测结果显示,农田灌溉水氯化物含量严重超标。图片由农户提供

12月19日,记者拨通了沾化区环保局的电话,针对6月初检测结果氯化物严重超标的情况,环保局工作人员解释称,“水不可能浇上去稻苗就马上死。我们取样检测的水和浇地时的水已经滞后了很长时间。不能说我们采样检测的水就是当时把稻田浇死的水。”

前述沾化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还表示,环保局所检测的是水质污染与否,“不是稻田死亡的原因,稻田是否真正因这些水致死,我们不可能得出官方结论。我们只能对水做检测,如果水是我们这边污染的话,我们也会去溯源。”

他透露,沾化区环保局曾多次向滨州市环保局汇报,并致函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建议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排查挑河沿线点源排污情况。

据《中国环境报》此前报道,山东省环保厅2015年初在对东营市河口区的排查中发现企业通过暗管、渗坑排放污泥和废水,对该企业和负责人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东营市河口区水利局官网显示,为遏制挑河水质恶化的趋势,河口区曾实施挑河截污补源工程,防止上游污水进入挑河,污染水质。对此,记者多次拨打东营市环保局电话,均无法接通。

而房树民则向记者坚称,该公司调取黄河水有两条线,一条经由草桥沟,一条经由挑河,因接到河口区有关部门要往挑河进行排污的通知,于5月27日就已经暂停了从挑河引水灌溉,仅由草桥沟引水。“他们6月初对挑河检测,显示超标,不能代表当时灌溉的就是这水。”

政府称农户放弃管理是稻田致死原因之一

10月25日和26日,农户们分别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环保厅寄送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他们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解决农户们遭受的损失。

为农户代理的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告诉记者,根据《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应由上级政府协调解决,或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解决。在他看来,作为东营市、滨州市的上级人民政府,山东省政府和其相关职能部门山东省环保厅对,被告对此次事件有协调解决的法定职责。

12月19日,村民收到山东省农业厅的书面调查回复,该回复称农户种的土地位于滨州市沾化区造纸原料厂苇场内,而沾化区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材料表明:该块土地的类别属于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山东省农业厅给农户的书面答复,称氯化物超标可能是稻苗致死主要原因,同时认为农户放弃管理也是致死原因之一。图片由农户提供

据土地法规定,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汇海公司所租赁的该地块并未按照未利用地的用途进行使用。

对此,房树民称,当地很多农田都“属于未利用地”,是普遍做法,“此前一直都没问题”。

事实上,该地块本身就是盐碱地。山东省农业厅称,该地块2011年以前为沾化造纸原料厂的苇场,2012年开始种植玉米、棉花等作物,长势不好。2014年该地种植小麦2000多亩,2015年小麦全部绝产。2015年6月,滨州市农业局所组成的专家组调查就曾认为该地块由于盐碱化程度较高,不适宜种植小麦,建议改种棉花等其他耐盐碱植物。

董小荣表示农户们事先也都知道那片地是盐碱地,在种地之前未对土地的含盐量做过检测,“有好多农户种过东营的地,知道这种盐碱地如果有黄河水浇灌,也能长出稻”。

农业厅称,调查组到现场时,发现大部分地块已绝产,稻田杂草丛生,小部分虽然有少量水稻,但产量较低,无收获价值。据当地的检测结果,该区域土壤盐碱化严重,若没有充足的淡水资源,将会造成水稻减产或绝产。调查组由此认为田间水中氯化物含量过高,可能是致使水稻幼苗变黄、枯萎甚至死亡的主要原因。

而调查组还提出,农户放弃管理也是造成水稻绝产的原因之一。

调查显示,在稻苗出现变黄、枯萎现象之后,汇海和农户间发生了合同履行纠纷。

房树民称,农户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应缴的水费,土地承包费也未全部付清。“他们想等出苗后再给钱,结果苗出来了钱也没给”,盐碱地里苗出来有些黄属于正常现象,但他们就不管了。

山东省农业厅认为,如果农户在6月11日之后到7月份期间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能避免大面积水稻绝产损失,而大部分农户在发现水稻秧苗发黄枯萎的情况下,放弃了管理。

对此,沾化区农业局副局长方永春也表达了相同意见。他告诉记者,当地到处都是盐碱地,六七月份正处夏季,气温高、蒸发快,河流经过时冲刷变咸。“我们这边的地要靠不断的引入淡水换水,才能保证水稻成活。最初浇水顺利,这些稻苗出得很好,但后来他们放弃了。”

董小荣则认为是政府在推卸责任,“我们投资了那么多钱,为了补救水稻我们买了好多汽油机,还有手扶拖拉机,天天打水换水,想把稻苗救过来,一直到死了,我们才没办法了!”

汇海公司于6月21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穆志强缴纳拖欠的水费和承包费,开庭审理后尚无结果。

起诉省政府要求依法履职 专家称环保厅有相关义务

农户们称,收到寄送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后,山东省环保厅通过东营市环保局电话通知他们,不予受理他们的履职申请。

农户们在山东省农业厅的回复中获知,11月1日,山东省环保厅曾针对此事组织滨州市环保局、东营市环保局、沾化区环保局、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区分局召开会议,要求滨州、东营两市立即启动边界联动执法机制,由东营市环保局、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区分局继续加强挑河沿线排污口的排查。

但山东省环保厅一直未向农户寄送书面的不予受理文件。

山东省农业厅给农户的书面答复,称氯化物超标可能是稻苗致死主要原因,同时认为农户放弃管理也是致死原因之一。图片由农户提供

11户农户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环保厅分别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相关职责,对水稻死亡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农户们的损害赔偿依法调解处理。12月1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他们11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

余超说,“我只知道我的水稻死掉了,也知道它是因为氯化物超标死掉的,但我不知道要去找谁。这个水是谁排放的,到底有没有排放?这需要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去查,如果他们不查我们没法知道。”

“跨国内行政区域的污染,这两个区域的行政部门都有责任进行调查。在它们互相推卸责任不进行调查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它们共同的上级机关——在本案中就是山东省环保厅——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说。

他认为,滨州市、东营市、山东省的环保机关都有向公众、向利益相关方披露自己管辖范围内污染源排放情况等相关环境信息的义务。另一方面,从解决争端的角度来看,在超越了下属两个环保机关的管辖范围时,由环保厅来协调查清污染源的情况,是最恰当的。“省环保厅有这样的能力,也有这样的职责。”

原标题:万亩稻田疑遭水污染绝收 11农户状告山东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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