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南江5人利用拆迁骗取国家资金均获刑 最高罚款30万

2016-12-21 19:4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巴中12月21日讯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对岳某某等5人利用拆迁骗取国家资金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岳某某犯贪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共处罚金30万元。其他4人也受到不同刑期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岳某某任南江县某乡镇某村综合干部兼一、二社社长,杨某某任该村支部书记、姚某某任该村村主任、袁某某系杨某某前任支部书记、李某某系南江县该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此期间,被告人岳某某、姚某某、杨某某、袁某某受政府的委托,协助从事巴陕某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李某某协助某高速公路的林地征收补偿工作。利用职务之便,5人采用虚报林地及耕地面积、地面附着物等手段,骗取国家资金予以私分,被群众举报。

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某、姚某某、杨某某、袁某某、李某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冒用他人名义,采用虚列土地、林地面积及地面附属物等手段,签订虚假补偿协议,骗取国家资金予以私分,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岳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岳某某犯贪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共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姚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袁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原标题:南江5人利用拆迁骗取国家资金均获刑 最高罚款30万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