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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板死后4年改判无罪 获国家赔偿金64万

2016-12-19 16:00   来源: 红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红网湘潭12月19日讯 8年前,湘潭民企老板祁锦坤因为两笔银行欠款被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刑10年,直至今年5月27日,已病逝近4年的祁锦坤经湘潭县人民法院重审改判无罪。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祁锦坤重审改判无罪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各项赔偿金共计64万余元。该决定已于12月16日送达赔偿请求人谭斯予、祁宇澔(祁锦坤家属)。

2008年4月17日,湘潭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祁锦坤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祁锦坤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6月5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24日,祁锦坤在保外就医期间因患肺癌死亡。3年后,祁锦坤犯贷款诈骗罪一案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今年5月27日,湘潭县法院对祁锦坤犯贷款诈骗罪一案进行重审,改判无罪。

随后,祁锦坤的大儿子谭斯予、小儿子祁宇澔、弟弟祁金湘以及妹妹祁辉向湘潭中院申请国家赔偿。由于祁金湘、祁辉不具备申请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法院驳回祁金湘、祁辉的国家赔偿申请。

湘潭中院立案后,于12月13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其赔偿项目包括:支付赔偿请求人谭斯予、祁宇澔因祁锦坤被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474908元(242.30元/天×1960天);支付赔偿请求人谭斯予、祁宇澔精神损害抚慰金166218元(474908元×35%),以上两项赔偿金合计641126元。

此前,湘潭中院已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服刑中病亡,4年后改判无罪

祁锦坤是湘潭一家民企的老板。

2006年11月,祁锦坤公司先后被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湘潭市商业银行诉至湘潭县法院,追讨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的两笔贷款。法院判决两银行胜诉,并查封了祁锦坤公司的财产。之后,湘潭市商业银行又以祁锦坤涉嫌合同诈骗,向湘潭市公安局报案。

2008年4月17日,湘潭县法院一审认定祁锦坤犯贷款诈骗罪,判刑10年,罚金10万元。

祁锦坤不服,提出上诉。

同年6月,湘潭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服刑中,祁锦坤于2012年12月死于肺癌。直至2015年4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今年5月27日,祁锦坤被改判无罪。

原标题:民企老板死后4年改判无罪 获国家赔偿金6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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