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中心城区2016~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已于12月21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只有参与承租意向登记的保障对象方可参加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及选房。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预计9333套。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
市房管局特别提到,明年将开展租赁补贴扩面的一系列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公共租赁住房将逐步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今年首批次逾期未签约的保障对象 不能参加本次登记
21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保障服务中心看到,不少保障对象正排队进行窗口登记。为确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资格认定通知单》的编号分段,对保障对象进行一一登记。据统计,登记首日截至17点,共登记2094户,其中窗口登记185户。
此次房源较为充足,“成康雅筑”项目1115套,“隆兴雅园”项目858套,“胜天新苑”项目2888套,“万家福地”项目715套,“华新美庐”项目3028套,零星房源729套,位于锦江、成华和青羊等区域。具体房源详情可以通过登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查看。
据了解,此次的登记对象为: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含2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含30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市房管局特别提到,参与2016年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后逾期未签约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本次登记。
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由于现在可以采取网络登记,大量保障对象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家里进行操作。不过市房管局特别指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不在此列,必须到窗口进行登记。
窗口登记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租房大厅进行登记。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身份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通过登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进行网络登记的,可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将自动参加本次摇号,摇号结果和选房时间可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住房保障专栏查询。
市房管局提到,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窗口按照上述编号进行分段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原则上不予办理。不在登记期间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停建后怎么办? “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并行
目前,我市保障房供应的主体是公共租赁住房。但年初,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2016年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从2016年起,我市已经停止新建各类保障房。
“停建公共租赁住房并不意味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就不开展了。”市房管局介绍,一方面,往年开工建设的项目还将陆续推出各类房源,大量在建项目将陆续竣工进入配租配售环节,消化每年积压的轮候保障对象。
另一方面,为多渠道解决保障对象住房困难,2016年实施的《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场租赁商品房、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市房管局特别提到,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转借、转租或改变用途,租赁总年期一般不超过6年。
综合权衡,租赁补贴能保障更多住房困难群体,群众获得保障也更为方便。我市下一步将逐步从目前的“补砖头”逐步向“补人头”转变,公共租赁住房将逐步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接下来,还将开展租赁补贴扩面的一系列工作,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记者 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