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岷江、沱江全流域将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管理”。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对外发布,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在新“出炉”的全省首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区域内排污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标准实施后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将得到有效控制,每年还将节约大量水资源。
“全省五大水系中,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干流、嘉陵江干流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岷江、沱江干流水质达标率分别为46.2%和13.3%。”四川省环保局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岷江、沱江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沱江流域总磷超标集中在德阳—成都—资阳—内江—自贡—泸州段,岷江流域总磷超标主要集中在成都—眉山—乐山—宜宾段。
新标准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区域内排污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其中,重点控制区域主要包括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雅安10个市共62个区县,大部分位于岷江中下游和沱江流域。一般控制区域主要包括阿坝、甘孜、凉山、雅安、宜宾、德阳6个市(州)共35个区县,大部分位于岷江上游、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
“本标准实施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将得到有效控制,长江干流出川断面将实现全面达标。”四川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有排放水平,标准实施后,若现有排污单位全部达标排放,环境效益将非常显著,流域内城镇污水厂每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48万吨、氨氮0.25万吨、总氮0.62万吨、总磷300吨。同时,每年可节约大量水资源,并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近千万吨。 记者 李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