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水环境治理又有新动作了!12月22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文简称《排放标准》)日前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并正式对外发布。
记者发现,除了规定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还对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及监测、监控提出了要求。
“岷江、沱江流域地域广阔,流域内不同区域的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质量差异较大。”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充分体现标准的公平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此次《排放标准》根据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区域内排污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其中,重点控制区域即优先控制区域,指岷江、沱江流域内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地区,主要包括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雅安10个市共62个区县,大部分位于岷江中下游和沱江流域。一般控制区域指除以上重点控制区域之外的其它汇水区域,主要包括阿坝、甘孜、凉山、雅安、宜宾、德阳6个市(州)共35个区县,大部分位于岷江上游、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
“根据现有排放水平,标准实施后,若现有排污单位全部达标排放,环境效益将非常显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列举了一组数据,未来,流域内城镇污水厂每年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48万吨、氨氮0.25万吨、总氮0.62万吨、总磷300吨,可节约大量水资源,同时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近千万吨。
原标题:四川发布首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标准 岷江、沱江分区域设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