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获悉,长安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快递员驾驶电动车送货引发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快递员与快递公司负责人共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20余万元。快递员还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出事前王某是一家快递公司的送货员。2015年11月27日,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送货,途中遇到70岁的杨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同向行驶,后座上还带着7岁的孙女。王某不慎和杨某的电动车发生刮擦,致杨某倒地受伤。王某连忙用电动三轮车将杨某送往医院。12月5日,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王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各执己见,经过法庭的耐心调解,各方分歧仍然很大。休庭后,主审法官继续做调解工作,释法明理。在主审法官多次沟通与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人王某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等损失7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某、李某、薛某作为快递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4万元。调解协议履行后,死者家属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12月23日,记者了解到法庭日前依法进行了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原标题:送货出事故致人死亡 快递员获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