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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发多少发什么 年终奖要按规矩发

2017-01-13 06:56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正值毕业生求职季,各路招聘网站上,年终奖已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标配”。与此同时,吐槽年终奖的声音也多:有的单位出手大方,有的悭吝寒酸,有的临时决定啥也不发;有的抽奖,员工靠运气“抢”,有的甚至几袋馒头“意思一下”……年终奖发不发、怎么发,门道真不少。

要规范薪酬制度、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为企业凝聚人气;要让员工利益最大化,有获得感、幸福感——打开“红包”容易,做好这些题目,不易。——编者

年终“红包”多大,企业可以任性吗?

应在薪酬制度中予以明文规定,给员工稳定预期

春节将至,一年一度的“朋友圈晒年终奖大赛”又开幕了。有人欢喜:企业虽然效益一般,却拿出足够的诚意跟大家分享成长红利;也有人抱怨:公司明明赚得钵满盆满,可摊上抠门老板,要么“一毛不拔”,要么年终奖少得可怜……

苑红是北京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从事影视制作,平日经常加班加点,指望年底多拿点奖金。可最近上级通知她,今年不发年终奖。“财务解释,10月份发的项目绩效奖金就相当于年终奖,可这怎么能相提并论呢?”她心里很不服气:公司今年接了不少大项目,效益不错,员工们都累得够呛。“真不明白为啥老板这么小气?!”

不过苑红也拿老板没办法。“入职时,人事部门只说待遇不错,关于薪资和年终奖,劳动合同上没有具体规定,现在只能吃哑巴亏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相较民企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外企、国企年终奖的发放随意性较小,更为规范。

在外企从事猎头工作的张丹今年就领到了沉甸甸的年终“红包”。“公司规定,年终奖根据公司运营状况和个人业绩,按季度发放。多的时候一季度能领10万多元,全年算下来不少了。”

在一家国企行政岗位任职的袁晓梅说,单位对年终奖的发放有明文规定,每年的标准也基本相同,即工作绩效加安全生产奖,去年她拿了6.6万元。“工作了几年,基本上都是这个数。”

有的发“豪包”,有的不发,有的基本保持不变……对年终奖这件事,企业可以“任性”吗?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胡燕来介绍,我国《劳动法》的第47条规定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年终奖发不发、发多少,外界无权干涉。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就要依规办事,不能随意克扣、拖欠。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易定红解释,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具体发放情况与薪酬制度有关。比如国企的奖金一般与绩效和岗位级别挂钩,相对比较固定;上市公司薪酬制度完善,奖金发放与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效益好的时候,年终奖自然高。一些中小民营企业或创业公司的奖金发放随意性较强,甚至由老板个人意愿决定。

智联招聘发布的《2015年白领年终奖调研报告》也证实了这一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年终奖差异较大。从企业性质来看,外商独资企业的年终奖满意度水平最高,其次是合资企业,在民营企业就职的白领对年终奖的满意水平最低。

“虽说年终奖的‘决定权’在企业手里,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不能太任性。”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年终奖有吸引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等作用,过分随意影响激励效果。应在薪酬制度中予以明文规定,给员工稳定的预期,同时也要避免搞“大锅饭”,兼顾公平与效率。

记者点评:

“红包”不任性,员工有干劲

“年终奖”是对员工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企业与员工之间一条重要的情感纽带。

用人单位固然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就业形势等因素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和水平,可关系到员工的钱袋子,企业还应慎之又慎。一些企业财大气粗,年终“红包”大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把发“豪包”当成博眼球、炒热点的手段,不断拉高员工的心理预期,反而削弱了年终奖的激励效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等要严禁违法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消除隐形福利,但也应该保证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一些企业和员工签订霸王条款,用亲疏关系决定“红包”大小,伤了员工的心,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不管用人单位何种身份,都应找到与员工的利益结合点,合法合理发放年终奖,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抽奖、期权、实物,年终奖可以这样发吗?

兼顾个性化和实用性,年底离职也应有年终奖

几捆蔬菜、几袋馒头、洗漱用品……年终“红包”里装的不一定都是钱,有的企业或因经营效益不佳,资金紧张,用实物代替;有的企业打小算盘,发点日常用品“意思一下”;有的发积压产品,让员工帮忙去库存……难怪有人抱怨: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你抱着一台“苹果”,我提着一箱苹果。五花八门的发放方式让员工很困惑:“年终奖可以这样发吗?”

“我们公司的年终奖是名副其实地‘抢红包’。”在一家咨询公司上班的马娇说,“年终奖以年会抽奖的方式发放,奖品是各种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我是业务骨干,没少给公司挣钱,可只抽到个不太实用的运动手环,平时干活不怎么卖力的人,反而抽到了大奖,这太不公平了!”

“员工奖金与公司运营状况、个人努力无关,而要靠运气获得,显然抽奖是一种不合理的奖金分配方式。”胡燕来说。

余盛在一家创业公司工作,他的年终奖是2万股期权。“老板解释,等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后,期权就能变现了。”但在余盛眼里,期权只是“看上去很美”。“虽说公司制定了三年上市的计划,但经营状况并不乐观,能活多久还是个问题。”

“我向往公司的创新氛围,所以放弃原来安逸稳定的工作加盟这里。”余盛说,新公司正处于艰苦创业阶段,并不奢望“红包”有多大,但多少得有些诚意,以“现金+期权”的方式进行奖励,员工更容易接受。

“用期权作年终奖,员工要承担变现风险。创业公司急需大量人才,对于年底‘红包’的发放方式,应该和员工商量,不能把利润都留在老板兜里,让辛苦了一年的员工‘望梅止渴’。”易定红说。

刘俊海认为,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物质奖励,现金是最理想的发放方式。不过,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形式。“关键是要商量着来,争取让各方都满意。”

有很多人反映,年底离职时拿不到年终奖。“年终奖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奖励,而不是对来年工作表现的‘预付款’,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就应拿到年终奖。”北京某银行的职员小迪去年底跳槽到另一家金融机构,“我在原单位独挑一摊,这一年很辛苦,可十来万元的年终奖一分钱都没给我,太不近人情了。”

胡燕来介绍,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即便员工离职也应该获得年终奖。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制定了年终奖发放政策,离职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在劳动仲裁与诉讼实践中,检方处理这种情况,会遵循‘对员工不利,规定无效’的原则,公司把离职员工排除在年终奖发放范围之外,损害员工利益,规定对员工无效。”

“并不是说工作满一年才能拿年终奖。”刘俊海说,年终奖不仅是劳动报酬,更承载着企业对员工的尊重。哪怕员工只工作过一天,也具备领取年终奖的资格,企业在金额上做适当调整就行了。

记者点评:

除了真金白银,还要真情实意

虽说年终奖是企业内部事务,但只要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规定,就要依规行事。在员工的奖金上打“小九九”、动歪脑筋,不仅挫伤了员工积极性,损害企业形象,甚至有违公序良俗。

当然,民企、外企年终奖不一定非要发现金。奖励手段更加多元,激励效果也能事半功倍。无论发钱还是发物,关键是要公平、公正,发到员工的心坎里。用人单位应事先沟通到位,做好前期调研,搜集员工意见,倾听员工心声,明确年终奖发放的方法形式,在这个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兼顾实用性和个性化。年终奖不仅仅是真金白银,更要体现用人单位的真情实意。

原标题:年终奖要按规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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